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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因為某家電視台與政府新聞局槓上,引起一點點小感想~~~~~~~

首先,管他資本來源與結構如何,這些都不是小小米蟲的我關心所在;再者,至於該電視台與其附屬政論性節目對於揭弊之分析工具與立場客觀與否,身為小小米蟲的我,更是連鳥都懶得鳥;最後,媒體亂象、新聞品質與相關節目等品質粗糙,關鍵中的關鍵,重點中的重點,核心中的核心,皆落在於自由化市場競爭,不是NCC成立就可以解決此問題,至於怎樣解決,當然更不是本篇文章要闡述說明。

米蟲我要闡述說明的主題在於法律人面對處理法律爭議時,那顆烏黑秀髮下的腦袋,到底在想哪些東西,換句話說,他們的腦細胞到底是如何運作以便於處理工作上面臨法律議題。以這家電視台案件為例,外資『直接持有或間接持有』,就是一個值得討論重心。何為直接,何為間接,這兩種定義,可藉由相關判例衍生的法律原則,財政部與經濟部法規,主管機箱行政公文與命令等,闡述直接或間接持有之定義。

再者,何為外資,外資要如何定義,同樣思考邏輯,找出足以支持的己方說法外資定義,不是僅僅靠解釋法律條文就可呼弄,甚至可以引用國外判例,法學期刊論文,或同業公會對於非本國廠商會員加入規定,皆可支持己方對於外資定義的說法。

最後,當相關法律衝突時,則須找出在何種要件前提下,何部法律優先適用解決目前法律爭議問題,而這些前提又尚需何種前提,才有其適用可能性。


簡單來看,好像很簡單,實際要找出這些資料,則是充滿著成千上萬的案例與分析方法,再眾多的故事中,找出其判決標準。這不是僅僅靠自己解釋法條文字,即可大聲疾呼自己是清白無罪之身。

法律其實很簡單,只要找出那個可以說服各界有罪的標準,但找出的過程卻可讓人白了頭,失去青春,得了憂鬱,毀了身材,嗚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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