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開始危言聳聽的話題!!

禽流感到底有多恐怖,我不知道,每個新聞台都說很恐怖,每個主播都在比唬爛,深怕講輸友台主播,每個外景採訪記者都盡心盡力地恐嚇接受採訪的民眾,但也不見本身戴上防護器材。所以,到底有多恐怖,其實,媒體與商人(藥商或醫療器材製造商,或其他等等等)勾結可能性還比較高點,但這不是我所要關心的主題。

我關心的主題在於目前克制禽流感的特效藥為某一外國藥商專利權,再度引起了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社會大眾公共權益的攻防,引起了我這個小小米蟲的關懷。這不是智慧財產權法制和社會大眾公共權益的首例,幾年前南非因為感染愛滋病人數始終無法有效降低,逕自強迫授權大量生產防治愛滋病患地專利藥品,一樣引起了軒然大波,甚至引發了"專利殺人"的口號,導致擁有專利藥品國際藥商撤銷對南非的專利侵害官司。說穿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核心在於「創新」。然而要達到「創新」卻是所費不貲。以藥品市場為例,藥品上市如果大發利市(例如剛好遇到最近禽流感情況),一年可以賺上數十億美元都不是問題。這種報酬是相當可觀地。但是不是每種藥品都可以大發利市,根據數據顯示,十種新藥裡面只有三種能夠回收投資成本。推出新藥上市的成本,粗估也要兩億到五億美元之間(這是引述新競爭時代一書裡面所提及數據資料)。

由此可知,研究工作是很花摳摳地(對於文科而言,研究工作更是費時費力費思量,上天下海挖資料,沒日沒夜傷腦筋,字字珠璣說道理,結果卻是乏人問津,比理工科更加不受關愛),會不會大賣還要看天意(最好再來個病毒基因突變,加上媒體推波助欄宣傳加持,才有可能引起消費者關注),為了彌補藥品研發所費之成本,任何一藥品廠商一定會將藥品定價高高訂於生產成本,在藉由智慧財產權法制中專立法的保障,使得新藥研發工作得以持續發展。

但觀察近來各家新聞媒體相關報導,所有關於禽流感藥物新聞重點均著重在專利法保障之〝收益〞,知名藥商因這次事件〝大舉獲利〞等等,卻無任何關注政府先前大力提倡生技產業政策,為何不能於這次事件中發會其政策成果,徒呼專利〝圖益〞國際藥商。如此長久下去,媒體這個第四權真的有發揮其監督政府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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