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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搭乘小客車繫上安全帶是應該要推廣地,可是~~~~~~
看到這邊新聞:後座繫安全帶,最快明年五月開罰,似乎感覺經過這次胡市長
車禍事件,似乎變成守法民眾的過失,所以應該予以立法規範,遏止往後重大事
故傷害數字。反倒是對於肇事原因,例如超速,不當行駛路肩,未保持安全車距
等,皆無提出檢討或改進的消息。讓人感覺,發生此類意外事故,就是你的錯啦
,誰叫你要守法!!

唉,親愛的各位委員,提倡撘車繫上安全帶是很重要,但是檢討目前現行交通
違規處罰政策與績效,提出檢討方向與努力目標,是否更可以提升民眾守法的
程度,不要老是一味地只想到制定新政策,是否調整目前現在制度工具,亦可
達到相同目標之可能性,不失為一個考慮的方向。

PS:要不是有此胡市長車禍事件,後座乘客繫上安全帶政策可能要經過相當久
的時間才會出現契機,果然公部門的政策制定與推動,仍舊如同印象中十分謹慎
,始終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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