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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即所謂的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為了這個法案,還有立委掛傷見紅~~~

這個法案讓政論性節目暨高捷弊案後,再度找到炒作的議題和謀生的動力,沒有這個的話,所謂的高捷弊案已經被炒作了一個多月,所有的特別來賓也講爛,再講下去就只會變成老狗玩不出新把戲的窘境。

老實說,一開始根本懶得這個東西,直到上週某天,一樣都是研究生米蟲兼畢不了業的好友自閉廷,打電話叫我找來看,本著身為一個高知識份子的憂國憂民熱誠,打著關懷社會的名號,從GOOGLE找到行政院交通部電信總局的網頁,下載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下簡稱NCC)與朝野協商版本對照表之檔案,一邊觀看一邊打發時間,不看還好,越看越驚訝,發現這裡面還有文章。

主要差異有幾點:

1.委員會組成方式與人數差異等:這點最近吵的很兇,也廣為人知,行政院版認為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的方式;在野政黨主張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之外,還加入了依政黨在立院席次比例推薦委員的限制條款。至於人數差異則是行政院版本為七人,在野政黨版本為九人,剩下差異則為欲缺補額和任命期限,這點差異之影響倒是不大。

2.業務範圍差異:行政院版著重於通訊政策與技術規範,交流合作和相關法令,設備檢驗和相關基金管理等;在野政黨版本除了行政院版本規範事項外,尚加入停播處分權、股權轉讓、名稱或負責人變更之許可,廣播電視事業組織及其負責人與經理人資格之審定,甚至連廣電事業之編製表、會議規則及處務規程之審議,廣電事業內部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審議也列入其業務範圍。

3.生效規定:行政院版沒有詳述,反而在野政黨版第24條規定本法自公佈日施行,並在成立完成各相關機關人員、財產完成移撥整併前,有關之業務由其統籌指揮為之。

綜觀言之,若是讓我選擇的話,現在行政院新聞局反而還比較好一點。唉,真不曉地那些所謂政治評論家,政策討論節目,還有主持節目的名主持人,到底有沒有看過這個法案,或是都在打馬虎眼,賺賺通告費,主持費和收視率,至於我們國家未來的通訊政策,就慶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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